教师发展
教师团队建设
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廖雪琪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92 发布时间:2021/4/28 15:34:16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加快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修订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医大教发〔20181号文件)和《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201850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青年助讲培养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09月份结对培养的青年教师;

2、培养期1年以上,因故延期未参加2020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的人员。

二、考核要求

按规定完成新教师培训项目的研修任务(详见附件1),达到144学时以上;并参加新教师研习营并取得合格证书(2015年以后进校教师),原则上需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体学时计算及要求请参考“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jspxgl.wmu.edu.cn/)首页“动态信息”中的《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2018.1.1》。

三、考核工作安排

1524日前符合考核要求的青年教师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完善听课情况、讲课情况、参加活动、专项培训、其他培训等内容,并提交500培训总结(备注:听课情况、讲课情况、参加活动在系统“我是青年教师”中填写;专项培训、其他培训在系统“自主参与活动—学时申请”中填写,经学院、中心学时认定后,再在系统中“我是青年教师—专项培训、其他培训”进行勾选)。

2.530日前导师登录 “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审核,签署意见

3.65日前学院登录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的“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审核后,青年教师在系统中下载《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情况表》(一式两份),学院在纸质表格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将纸质表格及试讲时间安排报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4.610日前各学院(部)需完成助讲结对教师的试讲工作,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助讲培养试讲评分表》(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助讲培养教学试讲评分汇总表》(附件3),并将纸质表格报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各学院(部)有教师确因产假、外出进修等原因需延期考核的,由学院汇总并将书面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5.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20%,学院(部)根据培养情况择优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定。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合格证书。获得该证书是教师(含专任教师、辅导员、以及兼评副教授的医院教师)参加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考核不合格者,酌情延长培养期。

联系人:闵顺琴,联系电话:0577-8669939713868404778664778)。地点:茶山同心楼201室。邮箱:30282345@qq.com

                                                                                                     

教育教学处

2021428

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 青年教师要求和导师职责.doc

温医大教发教评[2021]4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导师.doc

青年教师.doc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