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有关教师教学工作相关规定,教师初次担任理论或者实验授课应通过教学试讲,成绩合格后方能独立授课,为了鼓励我院年青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院将于2021年6月1日举行试讲工作。试讲形式和评分方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人事处相关要求确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象:首次担任理论或实验授课并未参加过试讲的青年教师;2021年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
二、流程:
1. 报名:从即日起到2021年5月17日接受新教师报名。报名方式:
1)教师自己报名;
2)课程组组长或课程负责人推荐成为教学团队的新成员;
3)报名教师需填写《新教师资格认定表》,并发邮件到sophysnowball@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新教师资格认定表”。
2. 培训:所有报名参加教学试讲活动的老师,必须完成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方法、课堂教学常规,以及我院教学组织体系、教师业绩考核、职称晋升中有关教学业绩的内容等。学院已于2月上旬举行培训活动。
3. 试讲。
三、试讲形式:
1.本次试讲采用“讲课”(真实上课)的形式进行,需制作PPT,试讲时间为每人10分钟,专家点评8分钟。
2. “讲课”针对对象可以为眼视光医学“5+3”一体化、眼视光医学五年制本科、眼视光学四年制本科、眼视光技术专科、眼视光学专升本等学生。
四、评分办法:
1. 本次试讲将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执行,将评分标准划分为“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和“外表仪态”等部分。
2. 试讲得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3. 没有完整参加培训的教师,不能参加试讲;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能参加理论或者实验授课;需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试讲,通过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具体试讲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欢迎新教师踊跃报名,加入教学团队。
教育教学处
2021年5月13日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