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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作者:廖雪琪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97 发布时间:2021/7/26 9:18:07

各位老师: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涉及到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包括卫技职称和教学职称)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做好2020/2021学年眼视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温医大教〔202173号文件)相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院参与教学工作(包括本专科、七年制、“5+3”一体化和研究生教学,临床教学,实习带教,成人教育,留学生教学等)的所有教师。

二、考核时间范围(业绩填写时间范围):

202071日至2021630日。

三、考核方案与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力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制定《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一览表》(附件1)。

2、学院设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及考核申诉委员会(温医大眼视光〔201759号),负责监督学院考核工作及考核过程中有关申诉事项的受理与协调。

3、对于本学年在外进修、学习或产假超过3个月的教师可不参加考核,但需事先联系教育教学处说明情况。

4、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 AB的比例控制在当学年被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80%以内,其中A的比例不超过20%CDE的总比例控制在20%

5、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评为A等级教师中3个一级指标都有得分的将优先排序。

6、被考核教师若在当年出现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或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出现侵害学生身心健康、收受学生礼品礼金、学术不端和其他丧失教师职业道德、违反科学精神等行为者,其学年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E

四、时间安排

726日 —82日:教师在OA在线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具体路径:公共模板-教学类表单)

 

联系人:教育教学处,廖雪琪,0577-88067963

教育教学处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一览表.xls

眼视光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pdf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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