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加快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2013〕50号文件)和《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2023〕58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青年助讲培养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23年9月份结对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一年以上,因故延期未参加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的人员。
二、考核系统
教师培训管理系统
通过教师工号、手机验证码登陆或者统一身份认证登陆。初次登陆的老师,请使用初始密码登陆。初始密码请咨询教学发展中心。
三、考核要求
(一)青年教师(辅导员除外)助讲考核的相关要求
青年教师(辅导员除外)助讲培养考核须同时满足以下6项条件:
1.新入职教师在助讲培养期内参加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44学时(包含听课情况、讲课情况、参与教研活动、专项培训、其他培训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听课:听导师课或导师指定的课≥15次,2学时/次。临床教师听课包含理论课、见习带教和教学查房,其中见习带教和教学查房不超过7次。
3.讲课:有上课任务的教师获导师听课≥12学时,计12学时。须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上传课件、教学设计文本或教学视频,导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的可折合听课时数,每上传评价1次计2学时;未上课的教师,须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上传课件、教学设计文本或教学视频不少于4个,导师须对每个教学设计、课件、视频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4.参与专业、课程、团队建设和教研活动等:一年不少于4次,每次计2学时。
5.参加新教师研习营活动,并获得合格证书。
6.参加教师教学试讲并通过。
(二)辅导员助讲考核的相关要求
辅导员助讲培养考核须同时满足以下6项条件:
1.新入职教师在助讲培养期内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包含听课情况、讲课情况、参与教研活动、专项培训、其他培训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听课:听导师课或导师指定的课≥10次,2学时/次。听课包含理论课、年级大会、主题班会、团体辅导,其中理论课不少于6次。
3.讲课:承担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等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导师听课≥4次,计8学时,青年教师须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上传教学课件、教学设计文本、教学视频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课件、设计文本、视频(含年级大会、主题班会、团体辅导),导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的可折合听课时数,每上传评价1次计2学时;未上课的青年教师,上传教学课件、教学设计文本、教学视频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课件、设计文本、视频(含年级大会、主题班会、团体辅导)不少于4个,导师须对每个课件、设计文本、视频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每上传评价1次计2学时。
4.参与专业、课程、团队建设、教研活动和工作交流(研讨)会等:一年不少于4次,每次计2学时。
5.参加新教师研习营活动,并获得合格证书。
6.参加教师教学试讲并通过。
青年教师助讲考核工作须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完成,请各学院(部)通知今年参加助讲考核的教师认真阅读附件1《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导师的职责》和附件2《系统操作说明》,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助讲考核材料录入,并通知助讲结对的导师进行审核。请各学院(部)积极组织助讲教师的试讲,并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完成助讲材料的审核。具体学时计算及要求请参考教师培训管理系统首页“动态信息”。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5月24日前符合考核要求的青年教师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完善听课情况、讲课情况、参与教研活动、专项培训、其他培训等内容,并提交500字培训总结(备注:听课情况、讲课情况、参与教研活动在系统“我是青年教师”中填写;专项培训、其他培训在系统“自主参与活动—学时申请”中填写,经中心学时认定后,再在系统中“我是青年教师—专项培训、其他培训”进行勾选)。
(二)5月30日前导师登录 “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审核,签署意见。
(三)6月5日前学院(部)管理员登录 “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审核后,青年教师在系统中下载《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情况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在纸质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学院盖章,并将纸质表格及试讲时间安排报教学发展中心。
(四)6月10日前各学院(部)须完成助讲结对教师的试讲工作,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助讲培养试讲评分表》(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助讲培养教学试讲评分汇总表》(附件4),纸质表格报教学发展中心。各学院(部)有教师确因产假、外出进修等原因需延期考核的,由学院将请假信息汇总并将书面材料报教学发展中心。
(五)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学院(部)推荐的优秀名额不超过本学院(部)助讲总人数的20%。学校将组织青年教师助讲考核会议联评活动,抽选参加助讲考核的教师重新参加试讲,并向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发放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合格证书。获得该证书是教师(含专任教师、辅导员、以及兼评副教授的医院教师)参加教学系列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培养期。
联系人:廖雪琪;联系电话:0577-88067963。
教育教学处
2024.5.10
温医大教发教评[2024]8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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